金利來公司打假維權 雜貨鋪被法院判處賠償500
發布時間:2018-05-16 編輯:工服定制 點擊:
金利來公司認為,該雜貨店公然銷售侵犯金利來商標的假冒產品,侵害了金利來公司的商標權,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要求該雜貨店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共計3萬元。雜貨店則表示,涉案產品不是在其店鋪購買的,但在庭審中未提交證據。
禪城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11月12日,金利來商標被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有權對擅自使用上述商標、侵犯商標許可使用權的行為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雜貨店停止侵權,賠償損失,消除影響以及承擔法律規定的其他法律責任。
根據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內容記載,2017年1月10日,雜貨店銷售了涉案被控侵權的皮帶商品。雖然該雜貨店否認存在該銷售行為,但未提供證據證明其抗辯意見。且店里所懸掛的營業執照的名稱與被告的工商登記信息一致,法院工作人員按照被告的工商登記地址前往送達了應訴材料,足以確定本案被控侵權商品是從被告處購買的,是被告所銷售的商品。
法院同時指出,經法院對被控侵權皮帶與商標進行比對中查明,在皮帶扣上有與涉案的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圖案,且沒有正式的合格證、保修卡,沒有防偽查詢碼和制造商以及電話地址,故法院依法認定該被控侵權皮帶商品非金利來公司或經其授權的公司生產,該雜貨店的行為侵害了金利來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已構成商標侵權。金利來注冊商標的市場知名度較高,雜貨店應具備一定的注意義務,且亦未提供所銷售涉案商品的合法來源,故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
關于該案的賠償數額,法院認為,由于金利來公司未能提供其因侵權行為在其獨占許可期間所受到的具體損失,亦未能提供雜貨店侵權全部獲利的證據,故法院綜合考慮金利來公司涉案商標的知名度,被告雜貨店經營的規模、侵權物價值、侵權后果、主觀過錯等因素酌情確定賠償數額。酌定雜貨店向金利來公司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5000元。同時,法院對其因該案維權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為3000元予以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該雜貨店賠償金利來公司經濟損失5000元及維權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3000元。